一、盗窃供暖热水怎么处罚
1、可以报警,热属于商品,供热企业,在向不动产各方供热时,其供热系统整体循环,会使得各个受热方的温度均衡,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一般是高于18摄氏度,而个别受热用户在自己所在的建筑物内私自安装循环泵,加速自家暖气水循环速度,势必导致其室内温度高于其他用户,是供热企业供暖系统回水温度降低速度高于正常速度,为了维持整个系统供热温度达标,供热企业势必需要增加锅炉水温度,增加运营成本方可以实现,因此,私自安装供热循环泵,属于一种盗窃热资源的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2、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
二、16公斤锅炉烧15公斤没问题吧
单位锅炉供暖,一切消耗指标都只能参考,或基本没什么参考价值。因为煤质不同,锅炉工技术差别,总供热面积与锅炉功率不配套,室外管线长短差别、保温效果差别都可能很大,用户是否偷热,以及供热时间、公共管线泄漏等等。因此每天烧多少煤,可能有数倍数十倍的误差。建议在以上几个方面开源节流,尤其前两项和后三项可操作性很大,有各种具体措施减少浪费降低损失。要注意收集这方面信息,别指望一回吃个胖子。因为有些招式可能无效或不便为相关单位或住户接受。
三、如何保障供暖锅炉的安全环保运行
要保障供暖锅炉的安全环保运行,就必须按规定做好各方面工作,具体如下:
一、安全监察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供热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已经开栓供暖的锅炉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安全排查,对没有开始供暖的锅炉要求供热企业抓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调试,确保供暖前锅炉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二、要对有已经进行过煤改气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督促改造单位的安全生产,确保燃气锅炉的运行指标符合安全节能技术规范要求。
三、在锅炉设施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做好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对相关的锅炉司炉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加强对司炉人员的供热锅炉运行、维护及应急处置能力。四、检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等。
五、还重点检查了锅炉使用情况。如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依法下达监察指令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
六、在保障供暖锅炉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还要对污染排放不合格、偷排偷放的供暖锅炉使用企业进行整顿和治理。